市容环境大整治
与你有关
一、随地乱丢垃圾、乱倒污水、随地吐痰的,责令改正,处200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随地乱扔烟头的,处5元罚款,拒不改正的,加倍罚款。
三、在城市道路(含主车道、辅道、人行道)上乱堆放杂物、建筑垃圾的,责令改正,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,拒不改正的,加倍罚款;搭设构筑物的,责令限期拆除。
四、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、出店经营的,责令改正,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,拒不改正的,加倍罚款。
五、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的,责令限期改正,按每天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;造成损失的,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。
六、在物业小区的绿地上种菜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,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。
七、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,将利用公共视频进行倒查。
八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,一律抄送市委文明办,并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。
交通秩序大整治
与你有关
出门牵绳遛狗
可能与你有关
文明莆田
有你,有我,有他
让我们一起
说文明话、做文明事、当文明人
来源|莆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